关于报销2008年第三季度门诊医药费的通知: 兹定于2008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报销2008年第三季度医药费,具体时间如下: 10月22日(星期三)报销离休人员医药费 ; 10月23日(星期四)报销退休人员医药费; 10月24日(星期五)报销在职教工医药费。 希望各单位通知相关每一个人(包括离退休人员),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销,以免漏报。 注:上午8:30-11:30, 下午2:00-5:00 离退休人员报销地点在:老干部活动中心 在职教工报销地点在:校医院二楼 校 医 院 2008年10月7日